俗话说:“钱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欠债不还的事件时有发生,有些债务人有能力还债而赖账不还,甚至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妨害司法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年11月28日,家住山阳县城关街办高家沟村的李某某在收到山阳县人民法院对其与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按期履行法院判决,在法院向其发送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李某某仍未履行法院判决,也未向山阳县人民法院申报其财产。
年以来,李某某有能力执行且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情节严重。山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对李某某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来源: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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