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一份税局的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深税三稽限改〔〕号
深圳市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E):
你(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八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限你(单位)收到该通知后十天内补扣缴如下税款:
一、你公司年度发放工资薪金时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补扣缴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35元。
二、你公司年1月至9月发放工资薪金时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补扣缴年1月至9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5元。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年5月22日
笔者点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主要涉及到的是罚款,而没有滞纳金。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这一条针对的是企业已代扣税款,但未上交解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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