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披露重大信息,正川股份及董事长董秘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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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息披露违规,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川股份”),以及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费世平,3月8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纪律处分决定书截图

股票异动公告未披露重大信息

处分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年7月25日,正川股份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而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以下简称异动公告)称,“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年7月3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含本数),相关方案已于7月29日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显示,公司已于7月24日发出了相关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议案。

公司在7月25日发布的异动公告中称,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但实际在该异动公告披露的前一日已发出审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会议通知,且仅间隔4天即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重大事项。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

时任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被批评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邓勇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费世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出对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邓勇、时任董事会秘书费世平予以通报批评的处理决定。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业绩快报显示去年净利润下降12.83%

天眼查APP显示,正川股份的总经理、董事长均是邓勇,公司大股东为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正川股份39.07%股权。

今年1月10日,正川股份发布业绩快报显示,年全年净利润为.51万元,同比下降12.83%。

去年4月10日,正川股份及其时任财务负责人肖汉容被上交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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