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年年初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首违不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2.近日税务总局将公布第一批包括十项内容在内的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
3.具体包括(等正式清单下来)
——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等。
4.第一批清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摘自《国新办就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03-29)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首违不罚”,也决不是任凭违法,而是有条件的。对企业来说,必须是主观上没有违法违规的意愿和冲动。如果主观上存在明显的违法意愿和冲动,即便是首违,也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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