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我曾经强调过无数次,投保前要做好健康告知,但如果没做好,到了理赔的时候才发现没有如实告知,应该怎么办呢?可以尽量争取下,因为有时候,即使没有如实告知,也不会影响理赔。
今天要说的案例,就是这种情况。
裁判书号:()皖03民终号
详述
一:时间线
年4月1日,叶女士投保了一份平安福19,其中平安福重疾19保额18万。4.12日,叶女士投保了一份平安e生保医疗险,其中,恶性肿瘤治疗保险金万元,恶性肿瘤津贴1万元;
年11月13日,叶女医院检查,被确诊为溃疡型中分化腺癌。
叶女士申请理赔,年1月6日,平安人寿支付理赔金19万元;
年2月3日,保险公司继续支付医疗险理赔金.58;
年4月份,叶女士再次申请理赔医疗险,被平安拒赔,拒赔理由是未如实告知,具体原因就是叶女士在年曾经因为流产住院7天。
叶女士不服,起诉了保险公司,一审胜诉,保险公司上诉,二审依然败诉。
二:分析
我个人觉得最诡异的地方就是前几次都赔付了,为什么后来就不赔付了呢?是理赔员换人了还是别的原因呢?不得而知。
一审判决理由是这样的:叶女士虽然没有如实告知,但未告知的情况并不足以改变核保结果,所以,保险公司必须理赔。
二审的判决理由是虽然叶女士没有如实告知,但没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进行了明确询问,所以,必须理赔。
我个人认为,一审的判决理由更让人信服。
左右说
还是开头那句话,投保前尽量做到如实告知,免得理赔麻烦。万一理赔时突然发现没有如实告知,尽量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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